关于要求教学科研项目经费中发放劳务费录入酬金系统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0-12-30 0:00:00
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2010年11月省教育厅对我校进行科研经费的审计调查意见,并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横向等)、教改经费(包括教研经费、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等)、学科经费等中给校内在编人员发放的劳务费,要求录入酬金系统,具体录入报销手续参照学校预算经费中发放人员经费的录入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