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师院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结合2011年下半年工作实际,对照《湖州师范学院“文明处室”评比细则》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文明处室”自评表》(附后),连同相关材料于2012年1月10日前交校党院办601室。
附件:“文明处室”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