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2-04-17 0:00:00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能,学校决定对各部门(含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市校共建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完善。请各部门根据机构调整后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修订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于5月15日之前交院长办公室。电子稿请发至wp@。(联系人:王萍,行政楼613室,联系电话232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