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需求与固定资产仪器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各部门、各学院进行一次行政及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程序规范,控制总量,勤俭节约。
    二、报废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老化严重,无法修复和使用;
    3、按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使用的仪器设备。
    三、报废程序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初审。经学校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鉴定,送学校国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知使用部门上交报废实物,上报市财政局核检、市国资委批复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实物明细账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实物资金总账的注销手续。
    四、时间安排
    1、6月15日―7月6日 请各部门、各学院自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摸清报废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及价值等设备信息。
    2、9月3日―9月18日  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湖州师范学院行政设备报废申请表》(含纸质、电子表格,相关表格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页“资料下载”),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3、9月24日—10月15日  组织鉴定小组鉴定,送学校国资管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4、10月16日—10月31日  使用部门上交报废实物。
    5、11月1日—11月16日   上报市财政局核验、市国资委批复。
    6、11月19日—11月30日   办理实物明细账、实物资金总账的注销手续。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本着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的要求,认真把好报废关,同时将申请报废的资产集中摆放,以备鉴定及核验。
    联系人:  李爱华
    联系电话: 1142(办公室)    677245(内网)  
    E-mail:   ahli@
附件:
    1、《湖州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2、《湖州师范学院行政设备报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