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和推荐2012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湖师院求真院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各系(部)推荐、教务部初审,专家评审(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拟确定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现进行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借机诽谤诬告。
2.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调查。
3.公示时间:6月29日——7月3日。
4.公示联系部门:教务部教学评估科,联系电话: 2321995,电子信箱:sheny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