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首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人事处 2012-07-27 0:00:00

各二级学院、求真基础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附件一)要求,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首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为扎实做好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

    上级部门给我校下达的评选推荐名额为3名,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各二级学院及求真基础部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其中本单位候选人不超过2名。

 

    四、评选推荐办法

    1.拟申报专任教师向所在学院递交申报材料。机关双肩挑人员向学科归属二级学院申报;

    2.各二级学院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4.报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组织差额遴选。

 

    五、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最终评选结果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励。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者填写《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一份)后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后于8月3日前将《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三,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行政楼904室)。联系人:刘媛媛,电话:661915、2322043,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yy@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2.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3.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