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欲申报者仔细阅读附件中的申报文件以及《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并根据该指南进行选题论证。
2、申报资格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2)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3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不接受申请。
3、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请重点课题和申请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只能择一申报。
4、完成时间
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5. 相关要求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重点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2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一般课题申请人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2)《课题指南》中列示的一般课题为研究基本内容和方向的提示,申请人可在此基础上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4)从2012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6.限额申报指标
该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需等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7.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报通知、《2012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等均可从以下附件或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注意事项:此申报通知为预通知,我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文件,将申报要求,限额指标,提交材料的份数以及申报截止时间再作具体通知。
联系人:人文社科处魏嵘, 联系咨询电话:2321271,66607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全国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doc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doc
4.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