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

教务处 2012-09-25 0:00:00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第七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2010年校级一等奖教学成果和2012年校级一等奖教学成果。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0年院级一等奖教学成果和2012年院级一等奖教学成果。


    二、推荐额度


    湖州师范学院8项,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1项。成功推荐送省的教学成果学校将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三、推荐程序


    1.学校将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送省外专家进行评审排序。


    2.专家评审排序结果经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其中专家排序前50%的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他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 教学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


    3.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请成果完成人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于10月6日前发送至教务处沈阳邮箱:shenyang@,电话:2321995,短号:672181。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附件:

    1.《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