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校地合作办学基地建设的通知》(湖师院校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经各学院推荐、教务处初审、专家论证(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拟确定“美欣达校企合作基地”等4项为我校2012年“校地合作办学基地”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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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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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欣达校企合作基地 |
唐卫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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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游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南浔)基地 |
李学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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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
李祖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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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升华集团产学研合作基地 |
李 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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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借机诽谤诬告。
2.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调查。
3.公示时间:9月25日——9月29日。
4.公示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学评估科,联系电话: 2321995,电子信箱:zhur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