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 号)、《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湖师院教字〔2012〕27 号)文件精神,经各学院推荐、教务处初审、专家论证(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拟确定推荐“信息技术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申报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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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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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技术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
蒋云良 |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借机诽谤诬告。
2.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调查。
3.公示时间:9月25日——9月29日。
4.公示联系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 2321133,电子信箱:zx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