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相关学院:
根据计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税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横向科研经费等统一使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委托)等横向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可向湖州市科技局申请认定(10.15周一开通网上申报),再将科技局认定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交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由计划财务处报送地税局统一办理减免税手续,无科技局认定证明的将按税法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用。请相关学院将申请材料于10月17日(周三)前统一上报至计划财务处。
今后如申请认定的技术开发(委托)等横向科研项目,请统一使用科技部版本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详见附件。
(联系人:周春明    电话:2766,68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