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远亚丽等26位同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唐鹏1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名单附后)。 现对初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1.公示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通讯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4.人事处联系电话:0572-2322043 E-mail:l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