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学院推荐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公示

教务部 2012-10-17 0:00:00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9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第七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经校外专家评审,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拟确定1项成果推荐申报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见附表),现进行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借机诽谤诬告。


    2.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调查。


    3.公示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


    4.公示联系部门:教务部教学评估科,联系电话: 2321995,电子信箱:shenyang@ 。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推荐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