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3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人事处 2012-10-31 0:00:0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3年度教职工进修学习报名工作即日开始,进修计划类型有博(硕)士研究生、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访问学者等。根据相关进修文件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申报人须已列入所在二级学院进修名单,报考专业对口,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报考博士须选择211高校中的知名院校,原则上不同意报考地方高校。
  (四)专任教师一般须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其他人员在本校工作满三年。
  (五)专任教师报考研究生不能连续报考三次,其他人员不能连续报考两次。


  二、政策说明

  (一)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总体目标和《湖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品牌学科、申硕学科、学校新一轮重点建设学科以及新专业建设和学院发展的需要,根据本学院教职工进修规划,在近三年教职工进修规划的框架下,确定本学院2013年度培养读博人员及教职工进修名单。
  (二)对纳入学校培养计划的考博读博人员继续实行鼓励政策,读博回校工作后的报销或奖励额度不变。具体标准按《湖州师范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读博人员的相关政策如下:
  1.符合脱产读博士人员可视自身条件,选择“房产抵押担保读博”或“先辞职后调入读博”两种形式中的一种。
  2.以“房产抵押担保读博”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正常读博期间,享受并按月兑现学校规定的工资等待遇。停发校内绩效工资,改发进修津贴,进修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1年以12个月计发,在学校规定的正常读博期间内未完成学业者,延长学习期间,除工资外进修津贴等待遇停止享受。学费和住宿费等进修费可由读博人员向学校预借,在学成返校领取奖励时冲抵。读博人员在获得博士学位和学历回校报到并经考核合格后,学校给予奖励,标准按《湖州师范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07〕42号)规定执行。
  为确保读博人员学成后按时回校工作,今年继续实行担保制度。担保可以读博人员自有房产作抵押为担保,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亲戚朋友为担保人。担保人须有固定职业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在湖州城内有固定住所。担保人在读博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时,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先辞职后调入读博”人员,个人愿意学成返校且学院同意接收者,可与学校签定先辞职后调入协议,包括约定学成返校后工作的待遇及奖励标准等。
  为缓解进修人员生活压力,支持进修人员顺利完成学业,对与学校签定先辞职后调入协议的人员,若个人确有需要,可按《关于给部分辞职读博人员提供借款的通知》(湖师院人2011〔2〕号)办理借款事宜。
  4.不与学校签署读博协议而去考博读博的,影响学校工作或教学秩序者,视作自动离职。另有协议规定服务期者,须先履行约定的经济责任,经批准后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读硕人员的相关政策如下:
  1.硕士及以下学历进修,费用自理。
  2.被批准脱产读硕人员,可自愿以“先辞职后调入”办法跟学校以协议形式协商,包括约定学成返校工作后的待遇。不与学校签署协议而去考硕读硕的,影响学校工作或教学秩序者,视作自动离职。
  (五)对访问学者的相关政策如下:
  1.申请者须是已列为校级及以上人才梯队培养人员,应当符合学科建设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
  2.国内访问学者的进修费用,凡属校级及以上人才梯队培养人员,由本人培养专项经费中全额开支,其他人员报销进修费用的2/3。在学校规定的正常进修期间,享受并按月兑现学校规定的工资等待遇,停发校内绩效工资,改发进修津贴,进修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1年以12个月计发。
  (六)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的进修问题:
  1.人才派遣期内脱产读硕人员,须与学校协商终止派遣协议后进修。
  2.人才派遣期内读博人员,参照“先辞职后调入”形式与学校协议商定。
  (七)对不占用上班时间、不使用学校培养经费的在职进修类型,需按上述相同要求报请学校批准。
  (八)对申报出国(境)进修,按《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进修选派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11〕47号)执行。


  三、程序与审批权限
  (一)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递交《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报考学校《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部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进修人员名单,形成《2013年度培养读博人员及教职工进修汇总表》。
  (三)经二级学院、各部门确认同意的《2013年度培养读博人员及教职工进修汇总表》,需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告》统一报送人事处。
  (四)学校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各学院、部门上报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人事处发文备案。


  四、其它规定
  (一)上交材料。
  1.二级学院或部门《2013年度培养读博人员及教职工进修汇总表》一份,并将电子稿发送至zj2012@
  2.申请人的《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及所附的报考学校《招生简章》一份。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读博人员应附房产证复印件,由亲戚朋友为担保人的读博人员应附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如单位收入证明原件、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复印件)。
  (二)上交日期。所有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统一上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人事处联系人
  张  剑    电话:683358    电子邮件:zj2012@

 

  
  附件一: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

  附件二2012年度培养读博人员及教职工进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