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十八大 聚力新跨越”专题之十

党委宣传部 2012-12-25 0:00:00

 

强化学术组织机构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


教师教育学院 李文兵

   

    我校的定位是 “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综合大学”,相对于师范院校而言,综合性大学具有规模更大、学科更全、结构更复杂的特点。那么我们就应该在管理理念、制度设计、管理策略、管理手段与方法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改进与完善学校的内部治理,以满足综合性大学发展的需要。那么如何改进与完善学校的内部治理呢?我个人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强化学术权力,建设实体的学术组织

 

    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综合性大学由于规模大、学科全、结构复杂,学术共同体的特点更为明显。学术组织有着与其他诸如企事业和行政单位迥异的机构特点,对学术事务的处理不能简单地采用行政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手段或经济手段,必须充分发挥学术人员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而学校中的学术人员就是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


    学术自治是西方现代大学与生俱来的特点之一,近乎于大学的 “天性”,而学术自治的基本含义之一就是学术事务由学术人员来决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政府对高校实行宏观管理,这为高校内部的学术自治提供了充分的体制环境与政策依据。那么,面临建设综合性大学目标的湖州师院,如何实现作为学术共同体的高校的学术自治呢?我们认为,首先要从学术组织的基本建设做起,建设实体的校、院两级学术组织,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高校一般都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有的学校还有教授会等组织。但是这类组织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真正的学术人员的参与度较低,而大多由各学院或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充任;二是这类组织对于学术事务决策的影响度较低,“走形式”的现象严重,其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我校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喜人的一步,这类学术组织中的大多数成员是没有行政职务的教授。笔者认为,今后我校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术组织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


  一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学术组织的性质。制定学校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会、评议会等学术组织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会议等机构的性质,如属于咨询机构、参谋机构还是决策机构,并明确这些组织机构与学校党委、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制定出详细的学术组织活动细则。


  二是完善校院两级学术组织,特别是各二级学院,也应根据学校章程的规定建立主要由教授、副教授等学术人员组成的学术组织,并明确其性质,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


  三是扩大学校各学术组织的规模,以学校学术人员的人数多少按比例确定学术组织的组成人数。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各学术组织应该具有较强的智囊或参谋性质,为学校行政机构的决策起到一定的咨询作用。所以,应进一步扩大各学术组织的规模和代表性,充分代表我校广大教师的意愿。

 

    二、 淡化行政权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有着严重的行政化倾向,近年来,“去行政化”的改革不但是高教管理研究的热点,而且也成了各个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热点。实际上,高校 “行政化”的实质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所谓 “行政级别”现象,换句换说,行政级别并不会直接导致高校的“行政化倾向”。高校 “行政化”的直接根源是我国的整个政治体制。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实质是 “强化学术权力,淡化行政权力,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我国高等教育进入 “大众化”阶段以来,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很多高校都成了 “万人大学”,如此大规模的组织机构,实行科层化行政管理体制有助于组织效率的发挥,而取消行政级别、甚至取消行政机构的做法,对于大规模的组织机构来说,无疑是不可能实现的。

 

    就我校而言,在进行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实体学术组织和学术人员在学术事务中作用的同时,应该淡化学术事务决策中的行政权力,同时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 制定与完善学校章程,依法办学

 

    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发布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 《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校依法办学提供了法律与政策依据。制定大学章程的目的在于依据章程加强与规范大学治理,章程相当于一个大学的 “宪法”,是大学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大学学术权力得到弘扬的保证。我校应该以《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制定与完善学校的章程,在学校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学校党委会、行政部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会、评议会等组织机构的权力与职责,并根据学校章程规定,制定出各种学术组织详细的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校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


  我校的办学目标明确,定位准确,关键在于能否有得力的措施以实现目标。在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进程中,我们应利用制定大学章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契机,抓住机遇,对我校自身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做出明确、详细的界定,理顺行政组织、学术组织以及学校各类机构的责权关系,充分发挥学术人员在办学中的作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建设综合性的“湖州大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与建设“湖州大学”



求真学院基础部 陈连根


 

    大学治理结构是关于处理大学内外部各种权益主体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构科学合理的大学治理结构是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的必然,也是我校建设 “湖州大学”的需要。当前,我校的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学术领域应该具有较大程度的自主权,二级学院应该具有更多的管理权。


    一、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要性

 

    第一,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 “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构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在内部管理方面高等学校要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对于高等学校的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教育规划纲要 (2010-2020年)》都提出了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公立普通高校在外部治理上实行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行政干预很多,学校自主办学权较少。外部行政化导致了高校内部治理行政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处于失衡状态。随着《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逐步实施,高校外部治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高校内部治理必然要随之改革。在外部“去行政化”的同时,内部也要“去行政化”,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从传统的行政模式转变为现代的治理模式。


    第二,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我校建设 “湖州大学”的本质要求。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以建设 “湖州大学”为总目标,学校第四届第二次“双代”会进一步明确了 “湖州大学”的主要内涵。 “湖州大学”的内涵特征是有特色、高水平、区域性、综合性。在仔细分析这些内涵特征之后,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有特色”主要是指学科的特色,“高水平”主要是指学术的高水平,“综合性”主要是指学科的综合性,“区域性”主要是指学科专业的区域性。 “湖州大学”的这四个特征都是以学科学术为基调的,这充分体现了学术性这一大学的本质属性。 “湖州大学”的本质属性是学术性,那么学术权力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应该占据重要地位。这是建设 “湖州大学”的本质要求,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价值取向。


  二、大学治理完善的主要方向

 

    大学治理源于公司治理,它是大学各个治理实体的权责利划分及其在运作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我国公立大学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代表国家对大学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使用学校资源的办学权利。公立大学治理的首要职责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保障所有者权利的前提下,获得办学的自主权。这是大学治理的顶层设计,或称外部治理。但是这种顶层设计,不是学校单方面可以做主的。就学校而言,可以做的是内部治理。内部治理是学校内各个利益主体的权责利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学校内的利益主体主要有两大类:教师 (广义的)和学生。教师利益主体可以分为政治性主体、学术性主体(教学性主体、教辅性主体)和行政性主体。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都是由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命的。这种任命反映了国家在履行所有者的权利,同时也表明学校的党委和行政领导在学校内部的利益关系中主要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代表国家利益的。由于政治性主体与行政性主体主要代表着国家利益,所有者利益,所以在校内的所有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这就是目前我国公立高校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但是这种治理结构不利于学术性主体的成长与发展,所以应该要进行改革。今后大学治理改善的主要方向就是要调整政治性主体、行政性主体与学术性主体的权责利关系,使各种主体都能够实现权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调整各种主体内部的不同层次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各种利益主体都能够实现权益的最大化。


  三、完善大学治理的结构体系

 

    大学治理结构是关于处理大学内外部各种主体权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上,学校层面主要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运行制度是党委会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除了这些制度以外,还有一系列委员会。在二级学院层面主要有: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总支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有一系列委员会。党委会会议是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是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审议机构,各类委员会是咨询机构。二级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既是决策机构,又是管理机构。


  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治理结构,这是中国公立大学内部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这样的治理结构基本符合中国大学的实际,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从 “湖州大学”目标高度来看,我校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要形成有效的利益表达、利益输入的机制。决策过程一般有四个环节:利益表达、利益输入、利益整合和利益输出。利益表达和利益输入是决策的基础,利益整合是决策的关键,利益输出是决策的实现。为了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输入机制,尤其是学术性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输入的机制。其次,要提高学术权力的治理地位。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应该处于一种平等状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学术领域学术权力应该具有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应该拥有相对独立的资源支持系统。在学术权力内部,各层次的学术权力形成一个合理的权力结构,学校的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应该由学术领域来自主选举产生。再次,建构合理的行政管理体系。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之后,应该要处理好学校行政权力与二级学院行政权力的关系。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行政命令来实施管理的,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但是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校级行政管理权应该要进一步放权于下级单位,给二级学院较多的自主权,以调动办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