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二级学院初选及面试,并经学校审批同意,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校2013年留校人员,并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3年6月20日到2013年6月26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2-2322043 联系人:张老师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政编码:313000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2013年留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