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附属医院党委: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十八条办法)》文件精神和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