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招聘,学院面试推荐,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拟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4年4月22日到2014年4月29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2-2322043
联系人:刘老师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政编码:313000
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