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参加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议 与苏州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4-07-09 0:00:00

    今年6月,教育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长三角地区各省市不断创新区域教育合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全国其他区域教育合作提供经验和示范。在此背景下,第六届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议7月8日在上海召开。校长胡璋剑出席会议,并代表学校与苏州大学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作框架协议,这也是本次会议上签订的唯一一个两所高校间的合作协议。浙江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厅领导也在协议上签字,支持两校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经双方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等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内容包括支持并接受我校本科生到苏州大学交流培养,开展硕士生联合培养工作,根据我校学科发展需求,遴选优秀博士生导师帮助我校培养博士研究生;接受我校选派的优秀青年教师到苏州大学学习进修、攻读博士学位,鼓励双方教师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共同申报课题、开展合作研究;积极探索联合举办二级学院、共建重点实验室等,每年商定1-2个合作项目,列入专项计划重点开展合作,支持我校参与由苏州大学牵头的科研项目,支持在湖州建立“苏州大学研究院”。

 

    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校与苏州大学多年来的合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指导意见》精神,为长三角洲地区突破行政区域界限,探索教育协作发展的理念提供有益的尝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三省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高校、中小学校长约15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长三角三省一市教育厅长(教委主任)分别作主旨演讲,四地还就长三角教育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所做的工作进行了交流与分享。会议共达成了长三角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管机制、中等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教育行政干部挂职交流合作、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教育发展报告”、共建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5项协议。同时,除我校与苏州大学外,上海音乐学院与浙江省文化厅也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