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大一、大二学生开展晨跑锻炼的通知

校体委 2015-09-28 0:00:00

    为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经学校体委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起开展大学生晨跑锻炼活动,具体如下:

 

    一、晨跑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一、二年级全日制学生。


    二、晨跑时间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为试行期,按以下时间进行:
    2015年10月8日—12月11日,大二学生为每周一、三、五6:30-7:20;大一学生为每周二、四、五6:30-7:20。
    补跑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2月16日6:30-7:20(共3天)。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起按新时间规定执行。

 

    三、晨跑标准

    1.晨跑起点至终点距离约1500M,男生在12分钟内跑完有效,女生在15分钟内跑完有效。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大一、大二学生均需达到有效锻炼次数10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没有完成标准次数,可在补跑时间内补齐次数。
    2.晨跑总次数纳入本学期体育课成绩,占平时成绩的50%(20分)。学校鼓励学生晨跑锻炼,一学期中超过规定晨跑次数每2次体育课总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如达不到规定的次数,体育课平时成绩扣20分。

    3.如遇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见习、实习等教学任务,凡在校住宿均需参加晨跑锻炼;校外住宿的见习、实习任务,累计时间在四周以上的按一周1次标准减少规定次数。

 

    四、有关要求

    1.学校成立晨跑锻炼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学生晨跑的协调、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责任到人,做好晨跑锻炼的具体工作;体育学院大学体育部定期将晨跑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晨跑,规定时间外跑完的,成绩无效。因伤或因病申请获批的体质免测和体育保健课学生,可以不参与本项锻炼活动。
    3.学生应注意安全,服从值班教师及工作人员指挥,晨跑前穿运动鞋和运动服,跑步中靠右行进,晨跑后不宜马上进食,等等。

    4.整个晨跑过程都不允许借助其它交通工具,不得请人代刷,如有违反将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严肃处理(1次通报批评,累计 2次取消评优资格,3次及以上取消本学期体育课成绩)。

    5.在学生晨跑时间段(早上6:30—7:20)内,地下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过。 

    6.晨跑统计工具为学校一卡通,学生锻炼时必须携带,如有遗失应尽快补办,补办后由各学院统一至体育学院更新卡号。晨跑数据在http://172.20.70.10上查询,帐号和密码统一为本人学号,每周六、周日学生可以查询本人晨跑锻炼次数。

    7.晨跑锻炼按照学校教学日历进行,如遇不良天气,学生可自愿选择,学校仍安排教师及工作人员值班。

     附:跑动路线及起始点 


湖州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

             

    

 附:跑动路线及起始点




    

    路线说明:

    1、中、西校区学生在A点刷卡开始,跑向B点后刷卡结束;东校区学生在B点刷卡开始,跑向A点后刷卡结束。
    2、A点在中校区17幢宣传栏沿通达路→地下通道→东校区求真大楼→东校区室外网球场→东校区田径场→B点在东校区室内篮球场门口(风雨操场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