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于2026年4月29日印发了《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湖州师大发〔2026〕6号),现就文件修订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的召开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的颁布实施吹响了教育对外开放的号角,教育国际化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近年来,省委加大了对学校教育对外开放的考核力度,将学生出国(境)交流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之一。2026年初,教育部发文同意我校更名为湖州师范大学,为因应新起点新形势新要求,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新要求、省委考核新导向,持续深化我校“163”工作体系中的开放办学战略,结合实际,对《资助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修改。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个章节,二十七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含5条。一是明确编制目的旨在加快实施我校开放办学战略,鼓励和支持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二是明确适用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项目执行期间已毕业学生)。三是明确适用范围为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四是明确其他情形。明确不享受资助的情形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院校免学费、带薪实习等项目。明确学校可对学生赴国(境)外国际组织或国际智库短期实习进行资助。五是明确年度预算。每年资助总额以当年预算为限,按评审排序择优资助。资助经费的年度结余款项按学校文件执行。对资助经费使用实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
第二部分为资助类型和基准,包含5条。一是明确资助类型为中长期项目(4周及以上)和短期项目(4周以下)。二是明确资助基准。亚洲以外国家(地区)中长期项目为1.0万元/人,短期项目为0.4万元/人。亚洲国家(地区)中长期项目为0.8万元/人,短期项目为0.2万元/人。三是明确资助标准,必要时可根据汇率波动、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适时微调。四是明确配套激励机制。鼓励学院及相关部门围绕学生成长成才目标,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组织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制定相关激励和配套资助政策。明确学校经费和配套经费资助总额限制。五是预留政策空间。中外合作办学和孔子学院、丝路学院等项目团组资助金额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商议。
第三部分为申请条件,包含2条,与原文件表述一致。一是明确基本条件。包括政治和专业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身心健康情况、成绩情况及报名项目情况等。二是明确评审优先条件。包括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学金或荣誉;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做过报告、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在国际交流活动中表现优秀;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第四部分为申请与审批,包括6条。一是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二是学院初审。各学院成立相关工作组,对申请者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三是学校审核。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领导小组。学院初选名单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报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是学校公示。拟资助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资助名单。五是特殊情况。明确资助优先项以及对同一学生多次申请的处理原则。
第五部分为项目执行,共7条,此部分充分吸纳财务处意见。一是明确受资助人义务和责任。二是明确出国(境)前签订协议书、参加安全教育并完成审批程序。三是明确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纪律要求。四是明确返校后需提交材料。五是明确资助发放方式和资助覆盖范围。六是明确经费发放节点,明确除特殊情况,项目执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先行承担。七是明确不可抗力或非学生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中断或取消的情形如何处理。
第六部分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文件生效时间和负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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