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的通知

人文社科处 2012-10-22 0:00:00

各学院、各部门: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全面检验近4年来我省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反映各会员单位和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群众性高等教育研究活动取得的显著成效。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应用价值为基本导向,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的评选,重点奖励对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优秀成果。
   

  二、评选范围

  1.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含2009年1月1日以前立项)且已结题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专著、译著、论文、调查报告等,下同)。

  2.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各高等院校(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自主选题,组织开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3.近4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各高等院校(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所属个体和团队成员自主选题,独立或协同开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4.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成果不再参评。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成果不再择优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推荐参评。
   

  三、申报资格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著作权人(简称我省作者)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

  2.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以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四、奖项设置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宁缺毋滥原则,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另设一定数量的学术进步奖。择优推荐5项参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五、获奖条件

  1.研究报告类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社会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如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应提交相关证明。

  2.论文或著作类申报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公开出版物发表,或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或有一定的创新和社会影响。

  3.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对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一经发现,随时撤销参评资格或所授奖项,并对申报人及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及其他

  1.本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由各会员单位和专业委员会组织初评,限额推荐申报。我校推荐成果不超过8项。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申报表一式6份,申报表置于封首,与成果原件、复印件合订(著作类成果用回形针或夹子与申报表合在一起);本省作者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还需提供对方放弃申报与获奖权利的声明书2份;申报汇总表1份及申报成果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rwskc@

  

  具体事宜请咨询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姜亦炜   联系电话:2322581  13706528480(66)

 

  
  附件:1.关于评选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2.声明书

     3.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

     4.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