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现就2012—2013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 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1年的新调入人员。
2. 不具有学校规定的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3. 未经导师制培养的辅导员。
4. 经前几轮导师制培养未能合格人员。
二、基本要求
1.上述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指导,指导期一般为一年,以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经考核基本达到讲师任职水平或取得主讲教师资格为限。
2.青年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内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助教工作。
3.各学院要重视青年导师制工作,应给新进教师等需指导人员配备相应的导师。
4.给予导师相应的指导费用。
三、导师基本条件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能担任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工作职责
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至多不超过2名青年教师。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科学、教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5.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时要培养教师的教学能力,也要注重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同时能为教师的人生规划和方向提供指导性意见。
五、考核
1.指导期满后,由下属学院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座谈会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讲稿)质量进行考核。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教课程的教案或讲稿。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人事处备案。
2.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承担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的课程教学任务,考核结果将成为职称聘任的重要考核指标。
3.学校将把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作为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重要条件之一,申报教授职务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4.指导期满后,以被指导人员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被指导人员需提供参与导师科研成果的证明或个人独立的科研成果。
六、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1.《湖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各学院《新配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一份(电子表同时发至zj2012@)
3.以上材料须在2012年11月28日前上报人事处,我处将对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到各学院。
4.联系人:张 剑,联系电话:2322043,68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