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章程》获教育厅核准生效

党委宣传部 2016-03-04 0:00:00

    日前,我校收到《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3号)》,《湖州师范学院章程》自2016年2月5日起生效。

    我校于2012年10月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经历了调研、起草、征求校内外意见、修改完善等阶段,校四届四次教代会对学校章程进行了讨论,校五届一次教代会进行了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讨论审定后,送教育厅核准。

    《湖州师范学院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由总则、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组织机构、学校与社会、经费资产与财务管理、校徽校旗与校庆日、附则等9个章节构成,总计84条。

    章程建设的完成,是学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为我校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校加快发展、内涵发展、赶超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和坚实的基础。今后,学校将以章程作为办学治校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