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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浙江省科技厅2009年度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补充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09-05-11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科技厅厅关于2009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已于2009年1月15日发布。为提高我省实验动物研究水平,加快实验动物专业人员的培养,进一步推动我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省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凡具备实验动物设施许可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均可提出申请。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的成员单位优先予以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一(2009年度实验动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3.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设备基础。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5.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
 
    6.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项目归口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管理。
 
    1.受理,评议,审核
 
    厅条件财务处委托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动物平台办)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议等工作。
 
    2.网上申报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页面“网上申报”栏目的“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3.申报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推荐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可行性报告),经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动物平台办。
 
    4.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期为5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校科技处   魏嵘,2321598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王世锋  王桂良  
 
    联系电话:0571-87054035,87054029 
 
    省实验动物平台办   褚晓峰
 
    联系电话:0571-87054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