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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4-03-07
    3月7日上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刘剑虹主持。

    会上,党委副书记杨柳、钱坤方,纪委书记徐桂宝,组织部长沈建民分别从不同侧重点作了重点发言。

    杨柳指出,学习贯彻《条例》,首先要正确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新《条例》是我党在改革发展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次新提升,是从源头上反腐倡廉、纯洁党组织上的制度保证,是在干部制度科学化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其次,学习贯彻《条例》要求,要结合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实际,要把建好干部队伍作为建设湖州大学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要按照《条例》要求修订和完善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处理好德和才、狮子型干部和老黄牛型干部、年轻干部和各个年龄段干部、竞争性选拔和非竞争性选拔干部四种关系。第三,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做到不误读、不变通、不打擦边球。

    钱坤方重点围绕《条例》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方面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并就我校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思考:一是完善科学的选拔制度;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善用有思路善创新抓落实的干部,善用基层干部;三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强化党内外监督,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的干部退出机制。

    徐桂宝重点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方面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指出《条例》明确提出选拔任用干部纪律“十不准”,责任追究制度上第一次加入了“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等,操作性强、责任明确,并根据近年来工作实际情况,对学校落实《条例》精神提出建议: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年龄上不一刀切;二是完善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沈建民则对照2002年和2014年两个版本,对2014年版本《条例》中新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做了重点解读,并结合我校干部工作实际对下一步抓好学习教育和制度修订完善谈了思考。

    校长胡璋剑强调,选好用好干部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校干部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重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做好我校干部制度的修订完善;在贯彻过程中要落实注重基层、向二级学院倾斜的导向,形成更加规范的机制,调动干部积极性,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刘剑虹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条例》集中体现了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和主导思想,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精髓。对照学校工作,一要明确干部选拔使用的价值取向,做到什么样的发展阶段用什么样的干部,当前要从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湖州大学建设用好干部,解放思想、不拘一格,要注重梯队问题。二是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重点做好年轻干部培养、探索和把握好“动议”环节、建立科学的考察机制、加大纪检监督、加强工作纪律等方面工作。三是要对照《条例》,结合省委、省委教育工委贯彻意见和高校干部工作实际,修订好我校干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