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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日报: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4-11-12

    2014年11月10日,《湖州日报》A07版学习思考版以《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题,刊登我校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文章。全文如下:

 

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者:沈月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的背景下召开的。全会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到了信仰的高度,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必须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努力把法治信仰镌刻在全民心中,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大家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

    一、重塑宪法权威,让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这句名言充分说明,法律只有成为全民信仰才有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会《决定》以大量篇幅聚焦宪法,同时宣布推出一系列旨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大举措,培养全体国民的“宪法至上”信仰。这些既具体又具操作性的举措充分表明,塑造全民的法治信仰,首先要重塑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确定国家宪法日,彰显宪法制定之神圣。将12月4日即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现行宪法之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体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昭示捍卫宪法之决心。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显示国家工作人员拥护服从宪法、忠实捍卫宪法的决心。

    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确保宪法实施之有效。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具体行政行为”均改成了“行政行为”,这为适当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去除了法律原则障碍。同时,增加了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是对全会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的有力回应,预示着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发端与起步,法院将有权在具体案件中对规章以下的政府“红头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及其它上位法精神和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有效维护宪法在现实中的权威。

    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推动宪法精神之弘扬。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全会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宪法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二、创新法治理念,让依法治国内涵更加丰富立体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并细化了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十六字方针的变化中,可以发现党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深化,其内涵变得更加丰富和立体,并把落脚点放在法的贯彻实施和遵守上,进一步突出了公平公正的目标。法治建设有赖实践,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

    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速度、立法数量世所罕见,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有法可依基本实现。目前立法已进入转型期,立法目标从量的激增转变为质的飞跃,立法理念从注重公权转变为保障私权,立法结构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转变为社会、社会各领域立法并进,强调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立法精细化、科学化。

    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法律实施过程中,执法不严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80%需要依靠行政执法去实施,因此,强调“严格执法”特别是针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树立政府的权威。法治思维的形成有赖于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只有让社会公众看到法治的力量,才能有助于形成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环境。秉公执法,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屏障,民众往往直观地从每个案件的审判中来认识法律和判断法律。公平正义是司法追求的最高目标,公正司法是对司法的价值要求。公正司法,必须解决司法职权行使中的地方化问题,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解决司法权力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健全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

    全民守法,构建法治社会。法为谁制订?法到底治谁?这是一个一直在争议的问题,有学者主张法是治官而不是治民,这种观点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普遍性,除了一些专门针对特别主体而制定的法之外,适用于全体公民。全民守法概念的提出很好地解答了上述问题,法为全体公民而制订,法治理的是全社会。清代著名的湖州籍法学家沈家本认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全民的守法意识是法治社会最坚定的力量,人民应当是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全民守法,需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之中。

    三、提升法治思维,让法治队伍建设更加务实高效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法治工作队伍的引领示范。只有法治工作者带头坚定法治信仰,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才能引导、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提高法治队伍素质,首先要培育和提高法治工作者的法治思维能力。这次全会提出的“两改革一强化”举措对于法治队伍建设必将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改革司法体制,规范司法人员权责。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内心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更需要高水平的法治思维能力。司法人员是实现法治的中坚力量,提升司法人员的法治能力,需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和司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改革遴选方式,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改变现行较为狭窄的政法人员的录用方式,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针对目前人大常委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精力都与繁重、专业立法工作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专职常委比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强化法治教育,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两个层面,实践体系基于理论体系而产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实践体系建设,均需要得到人才体系的有力支撑。为此,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入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培养法治专门人才和后备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让我们每一位中国人都在内心坚守对法治的信仰,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一个国富民强之中国必将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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