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湖州日报》A04版以《各级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引领者》为题,报道号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思考。全文如下: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引领者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思考
作者:沈月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今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切实增强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法治能力,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引领者,才能在党和人民提供的舞台上做出成绩,铸就无悔人生。
一、从坚守法治信仰的高度着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领导起草小组起草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亲自在全会上对该决定的起草情况作说明,这在历史上是首次。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历史上也是首次。这无疑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很高的位置,彰显了法治的神圣和尊严。
坚守法治信仰,必须充分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坚强保障。
坚守法治信仰,必须充分认识法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们对法治的期待越来越强烈,法治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广阔,必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只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才有利于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才能夯实强国富民的法治根基。
坚守法治信仰,必须充分认识法治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核心价值追求。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对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反之,就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必须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二、从增强法治思维的目标着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指导下,按照法治的根本要求、评判标准和价值追求,来分析、判断、处理现实问题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它是一种合法性思维、程序思维、权利思维。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因此,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尤其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必须增强宪法至上的理念,提高坚定法治信仰的自觉性。宪法是众法之源,是一切国家治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一个国家来讲,宪法精神就是这个国家的精神,宪法力量就是这个民族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法律的禁止视为雷池和深渊,不越一步,真正在工作生活中敬畏宪法法律,自觉用宪法法津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针对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把握,要把思维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把法律意识贯穿到思维方式之中,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必须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的每一项决策,不仅要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要考虑法律效果。坚决防止和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领导,避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
必须增强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国家治理与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必须增强接受监督的理念,提高约束自身权力的主动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提醒和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随到哪里。要带头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坚决防止和克服随意行使权力,一提监督就反感,把监督当成“摆设”的现象。
三、从提升法治能力的要求着力,把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任务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人”,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举足轻重。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备较强的法治能力,带头发挥自身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攻坚者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必须坚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做法治信仰的忠实崇尚者。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在内心彻底摈弃特权思想、人治思维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只有对法治有着发自内心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不断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必须坚持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做法治理论的勤奋学习者。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行使职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基本法律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对法治的崇尚和信仰。要加强法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心中有数,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必须坚持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做法治精神的坚定捍卫者。把遵纪守法作为自己履职尽责、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对定下来的事情就要做好,立下来的规矩就要遵守,切实发挥示范效应,防止“破窗效应”。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必须坚持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头做法治建设的模范实践者。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一切权力都来自法律授权,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要牢记职权法定,主动接受监督,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做到法无授权则禁止,切实规范权力的运行。坚决摒弃口头上讲“法治”、实际上讲“人治”的错误做法,坚决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的现象。要养成按程序办事的习惯,真正做到行使权力时符合法定程序,遵守法定程序。
必须坚持抓难碰硬、抓铁有痕,带头做法治实践的勇敢攻坚者。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面临很多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必须要有改革创新的勇气,攻坚破难的锐气,善做善成的豪气。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贯彻始终,什么问题最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必须以舍我其谁、勇于担当的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一以贯之、一抓到底,通过自身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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