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师生的身体素质,推动全民健身在校园的开展,经校团委、体育学院研究,拟定即日起于校园内开设健身点,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周一至周五:18:00——19:00
地点:1.长兴广场(有氧健身操);
2.西校区田径场(太极拳)。
注意事项:
1.餐后半小时内不宜参与锻炼;
2.锻炼中及锻炼后不宜大量饮水;
3.请穿运动装参与锻炼;
4.请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锻炼项目及强度;
5.锻炼中如出现头晕、眼花、虚脱等情况请立刻停止锻炼,深呼吸,小口饮水;
6.锻炼后不宜立即洗澡,尤其不宜洗冷水澡。
备注:各健身点每周将根据天气等情况安排校运动队成员带操两次,第一次带操为本周一、周二,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共青团湖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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