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老师:
根据湖州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区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公共租赁租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住房委[2015]4号)文件要求,学校申请怡和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的教职工应提交家庭无房证明。
请各位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自行前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5号楼,开具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证明。并于2016年1月4日下午4点30分前交送至明达楼205室,交送联系人:杜老师,电话:1098(693267)。
同时,房源分配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1月9日进行,请申请教职工关注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中国·浙江 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313000) 浙ICP备10025412号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195号 版权所有: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