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引进教师住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师院校办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安置教职工签订的《湖州师范学院引进教师住房安置电脑摇号系统确认书》,学校将从各位教职工2016年度2月份工资扣缴2015年度物业费及能耗费。扣缴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扣缴时长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参加摇号的,从摇号当日开始计算),不足半月不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半月收取。
从2016年起,每年年度物业费及能耗费将从年度三月份开始从工资中按月扣缴,执行标准同2015年度。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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