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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诺德上湖城安置住房扣缴物业费及能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01-15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引进教师住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师院校办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安置教职工签订的《湖州师范学院引进教师住房安置电脑摇号系统确认书》,学校将从各位教职工2016年度2月份工资扣缴2015年度物业费及能耗费。扣缴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扣缴时长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参加摇号的,从摇号当日开始计算),不足半月不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半月收取。

 

    从2016年起,每年年度物业费及能耗费将从年度三月份开始从工资中按月扣缴,执行标准同2015年度。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