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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行政人员办公用房调整的通知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纪委、监察审计处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03-25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前期学校已对处级干部办公用房调整完毕,但对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办公用房使用的摸底统计中发现,个别单位用房调整仍然不符合文件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文件规定,行政人员(人事处核定的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的使用面积上限标准为:9平方米/人。


    请各学院、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务必对行政人员的办公用房作进一步的调整,遵循优化配置、相对集中、厉行节约原则,能合署办公的必须合署,确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改造的,事先与资产处沟通,确定改造方案3月29日前交资产处,由资产处组织实施。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于4月7日对处级干部及行政人员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