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2013-2015)》(下文称为《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全校进行申报。现将《通知》下发,并对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1.成果时间:申报参评本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2.报送名额:我校限推荐1项。申报单位与推荐机构可以是同一单位。省高教学会不接受个人申报。
    3.申报要求:此次评选活动,按照《通知》的相关内容实施。申报者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相关表格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4.报送材料:推荐参评成果申报表一式5份,成果原件1份,(如需退回,请在明显处标注);申报成果奖汇总表1份。
    5.此次评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申报参评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联系人处,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受理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高风
   联系邮箱:54696008@qq.com
 
   附件1: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2013-2015)
 
   附件2: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附件3: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