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161号)和《湖州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08]24号)精神,现就2016-2017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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