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保障学生健康权益,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职责,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教育厅联合开展2017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浙卫办[2017]2号)的文件通知,近期上级有关部门将对我校进行健康行动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见附表,望有关部门认真准备,迎接检查。相关材料于2月28日前交门诊部四楼办公室。
湖州师范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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