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17〕3号)文件精神,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学校同意申报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护理等硕士学位点,现将《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等材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科规划与建设处、研究生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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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彭健
电子邮件:pengjian@zjhu.edu.cn
公示材料如下:
1.硕士授权单位申请报告
2.申请新增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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