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国语函〔2007〕11号文件正式公布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我校成为获此荣誉的浙江省3所高校之一。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语委非常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并于2004年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在各市、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的基础上,国家语委于2007年7月至8月开展了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
我校领导对语言文字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专题会议,组建和调整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设立专项经费。在2006年成功申报市、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后,学校进一步加强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创建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提升师生员工文化素质;落实“三纳入、一渗透”,多方位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具体要求,增强师生的应用示范意识;强化教师教育特色,按照新课标要求培养高素质师范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立足地方、服务社会,为湖州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作出贡献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正处于暑期,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参加示范校申报材料的组织与撰写,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实现了创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