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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主讲教师认定工作启动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07-12-29
       近日,我校启动 2007-2008学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前几年主讲教师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认定,经教师本人申请、教研室推荐、所在学院审核,全校共有48位教师提出认定申请,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申报人条件进行了审核,其中33位教师符合主讲教师条件。
 
       主讲教师是全面负责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应同时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教师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且岗前培训合格;二是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三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四是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能胜任整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五是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我校对将具有硕士学位的新教师、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未被认定为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包括行政兼课)列为主讲教师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