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者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16年7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以前版本无效;《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者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者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基础研究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除特殊情况外,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1.投标人可登录全国规划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交至校人文社科处姜亦炜(明达楼329),投标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1份(请严格按照样表格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人文社科处邮箱rwskc@zjhu.edu.cn
人文社科处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上交省哲社规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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